内蒙古呼伦贝尔市委编办健全制度体系 释放制度红利 全面推进机构编制管理法制化

内蒙古呼伦贝尔市委编办健全制度体系 释放制度红利 全面推进机构编制管理法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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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呼伦贝尔市委编办以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引,以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为主线,紧紧抓住机构编制管理法制化建设这一着力点,积厚成势、立柱架梁,制定出台了《呼伦贝尔市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申请事项前置评估办法》《呼伦贝尔市事业单位法人履职评估实施办法》等9项制度,全力构建了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机构编制管理制度体系,有力推动了制度优势转化为机构编制管理效能。
  一、强化党的领导建制度,编委领导体制调整落实到位
  坚持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结合编委领导体制调整,修订并印发了《市委编委工作规则》和《市委编办工作细则》,重新明确了编委和编办的职责任务及二者在推进机构改革、管理机构编制等方面的权限划分,把加强党的领导贯彻到机构编制工作的各方面和全过程;通过细化工作程序,重点加强了组织部长对机构编制事项的审核把关作用,将编办归口组织部门管理落地落实,完善了保证党的全面领导以及始终总览全局、协调各方的制度安排。市委编委严格按照《市委编委工作规则》统一管理全市机构编制工作,市委主要领导全年主持召开3次编委会议,集体学习了***总书记关于机构改革、机构编制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审议通过9项机构改革事项、247项机构编制调整和使用事项,党对重大工作的领导得到了全面落实。
  二、坚持厉行法治建制度,机构编制法定化水平稳步提升
  一方面,将规范制定各类机关“三定”规定作为推进机构编制法定化的重要抓手。根据党中央关于“加快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的有关要求,在认真总结2017年探索制定《党政群机关“三定”规定制定规则(试行)》和《事业单位“五定”规定制定规则》经验做法的基础上,结合党政机构改革,重新制定印发了《“三定”规定制定规则》,细化并规范了起草、审核、审批程序,为“三定”规定制定提供了规范化、标准化操作指南,切实提高了“三定”规定制定的质量和效率。确保在去年3月底前,同步完成了市直55个党政群机关和14个旗市区519个党政群机关“三定”规定的印发;年底前,指导旗市区完成了142个苏木乡镇和街道党政机构“三定”规定的印发。三级党政机构改革任务均按照自治区党委的部署和要求如期完成。目前,我办正在起草新版的《事业单位“三定”规定制定规则》,为即将开始的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做好前期准备。
  另一方面,将依法依规开展机构编制审计作为推进机构编制法定化的重要保障。为加强对旗市区编委和市直各类机关、事业单位党委(党组)履行机构编制管理主体责任的监督,联合审计部门重新修订并印发了《机构编制审计工作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审计内容、责任分工以及结果运用,形成了维护机构编制管理秩序的监督合力,有力强化了机构编制刚性约束。自机构编制审计制度建立并实施以来,我办已先后完成对12个旗市区13位原编委主任的离任审计和6个旗市编委主任的任中审计工作,对履职不到位等问题及时进行了反馈,并对问题整改进行了跟进督查,切实维护了机构编制纪律的严肃性。
  三、聚焦效能提升建制度,机构编制管理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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