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浦口区委编办勇于探索创新 持续推动机构职能优化、运行协同高效

南京市浦口区委编办勇于探索创新 持续推动机构职能优化、运行协同高效
南京市浦口区委编办坚持将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编委和省、市、区党委、编委的要求与解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矛盾的体制机制问题相结合,在调整理顺部门职责、完善配套运行机制、基层实践创新等方面下功夫,持续推动机构职能优化、运行协同高效。
  一、强化监督管理,推动履职更加顺畅
  以“三定”规定评估促进部门履职尽责。党政机构改革后,定期开展机构改革检查评估,重点检查“三定”规定落实情况,特别是职责配置、机构调整、行政职能回归机关、内设机构运行等方面的改革内容,对发现的问题制定问题台账,进一步明确责任单位、整改建议及整改时限等。通过“三定”评估进一步巩固和提升机构改革成果,促进部门按照“三定”规定履职尽责。
  以工作清单动态管理,提高部门行政效能。根据法律法规和部门职责变化,实时动态调整各部门权力清单,研究清单管理办法,完善权力清单管理工作程序,形成权责清晰、程序严密、运行公开的权力清单管理机制。在部门“三定”规定、权责清单基础上,以编办、科技局等5家为试点,探索推行部门内部履职清单,通过定岗定责定流程,突出主责主业,逐步建立履职清单制度,推动机关履职尽责,切实提高机关行政效能。
  二、完善配套机制,推动权责更加协同
  厘清部门与部门以及部门与街道职责边界。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职责,在“三定”规定中明确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各主责部门根据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措施,明确工作任务清单。出台《街道职责清单》、《区级职能部门向街道移交行政管理事务和公共服务事项准入暂行办法》,明确23个区级部门的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区级部门确需街道办理或协助办理的事项,经审核批准后,才能交由街道办理。
  强化事前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管相衔接。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后,涉及“市场准入、投资建设、社会事业”等领域原11个部门62项行政许可、19项关联事项全部划归区行政审批局。为避免出现“审管脱节”“监管真空”等问题,按照“审批监管并重、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印发《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及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理顺“审”和“管”的关系,分清“审管分离”工作边界。行政审批局行使审批职能,行政主管部门将工作重心转移到研究谋划、加强服务和监督检查上来。建立了联络会商、信息互通、业务协同、责任追究等工作制度,进一步明确审管双方信息共享、工作互动流程,做到审批与监管信息双推送、业务衔接无真空。
  三、深化重点领域改革,推动职能更加优化。
  2019年以来,根据上级编办工作部署,以及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一些问题,聚焦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科技创新、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进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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