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建立机构编制工作与公务员队伍建设工作“134”协同机制

成都市建立机构编制工作与公务员队伍建设工作“134”协同机制
近日,成都市委编办与市委组织部联合印发《成都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与机构编制部门建立工作协同机制实施办法》,通过明确“1个总体要求,3个协同领域、4项长效机制”,破解机构编制工作与公务员工作中信息不对称、协作不够通畅、业务精准度不高等问题,进一步加强配合联动。
  一、明确“1个总体要求”。按照责权明确、衔接有序、运行顺畅原则,加强机构编制与公务员工作配合联动,推动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及配套法规与公务员有关法规同步落实,形成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协作通畅的工作格局。
  二、强化“3个协同领域”。一是强化日常业务办理协同。机构编制部门先核实空编情况,组织部门再审核人员条件,实行日常调动“双重审核”,强化层层把关。二是强化调整职级设置方案协同。涉及调整单位机构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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