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余姚市委编办出台六项举措规范机构编制请示事项办理

宁波余姚市委编办出台六项举措规范机构编制请示事项办理

  为进一步强化“窗口担当”,提升“窗口意识”,切实推动机构编制请示事项办理工作更加规范、严谨、高效,近日,宁波余姚市委编办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和有关法规政策,专门印发了关于规范机构编制请示事项办理的通知,明确了规范机构编制请示事项的六项举措。
  一是统一报送请示事项的主体。明确除市纪委监委机关以及市委工作机关外,请示事项统一以单位党(工)委(组)名义报送。市纪委监委机关以及市委工作机关的请示事项统一以单位名义报送。
  二是统一报送请示事项公文的格式及提交材料的数量、途径。明确请示事项应当以正式公文报送。主送单位按权限为市委编委或市委编办。报送请示事项需要提交的材料一般为请示件、起草说明、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依据,数量要求一式三份。请示事项的相关公文、佐证材料,通过O***系统、余姚市机关内部“最多跑一次”协同办事系统等途径报送。
  三是建立请示事项报送前的预沟通机制。在正式报送前,有关单位应当就请示理由、具体要求、有关依据等内容进行预沟通,并就该请示事项的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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