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委编办探索建立职责分工协调机制

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委编办探索建立职责分工协调机制
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委编办探索建立职责分工协调机制,为厘清不同层级、部门之间职责边界强化保障。
  一、以职责法定为出发点,健全长效机制。明确区委工作机关、区政府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及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之间因“三定”规定理解分歧、事项实际管理等产生的争议为协调事项,坚持一类事项原则上由一个部门统筹,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确需多部门承担的,明确牵头部门和分工配合衔接机制;对职责交叉、边界不清的,合理合规划定职责边界。今年以来,先后对粮食流通监督检查、餐饮油烟监管、市政设施管理等事项进行协调,明确职责分工,有效提升部门履职能力和管理水平。
  二、以规范流程为切入点,强化协调共商。一是强化主体责任,将部门自主协商作为编办协调的前置条件。有关部门对职责分工有异议的,应主动召集相关单位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形成协商工作纪要报区委编办备案审查;未达成一致意见的,由部门向区委编办申请协调。二是规范工作流程,区委编办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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