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宁市委编办建立完善机构编制事项风险评估机制

山东省济宁市委编办建立完善机构编制事项风险评估机制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进一步规范机构编制工作,山东省济宁市委编办立足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强化风险意识,创新制定《济宁市机构编制事项风险评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加强机构编制事项风险隐患梳理排查,建立健全机构编制事项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机制。
  一是明确风险评估的具体范围。机构编制事项风险评估以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为统领,遵循以人为本、坚守底线、客观公正、分级负责的原则,将机构改革、重大体制机制调整、人员安置分流等方面的重大事项和各类机构编制事项纳入风险评估范围。
  二是细化风险评估的操作程序。为提升风险评估的可操作性,《办法》明确风险评估的具体流程:制定评估方案、广泛听取意见、评定风险等级、制定防控预案、形成评估报告、审核评估报告、全程跟踪问效,突出强调了制定防控预案、夯实防控责任的重要性。同时,对评估报告基本内容作出了具体规定。
  三是界定风险等级和评定标准。根据机构编制事项风险的性质特点、紧急程度、危害大小、整改难度,将风险划分为三个等级。其中存在较小风险,经政策宣传解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能够理解支持的,为“一般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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