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深入贯彻落实机构编制报告制度

上海市宝山区深入贯彻落实机构编制报告制度

  根据《机构编制报告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要求,上海市宝山区严格落实机构编制报告制度,全面梳理、如实报告2020年宝山区机构编制重要事项,并推动全区各单位总结2020年机构编制工作,及时向区委编委报告全年机构编制重要事项,切实强化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落实文件精神,及时部署机构编制报告工作

  一是认真学习领会,提高做好报告工作的思想认识。在市委编办机构编制报告工作布置后,区委编办第一时间向区委编委汇报《实施办法》相关要求和会议精神,并组织编办工作人员开展学习,认真领会《实施办法》和市委编办有关文件精神,深刻认识报告制度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切实将机构编制报告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抓实抓好。

  二是强化工作部署,着力推动报告工作全覆盖。准确把握机构编制报告制度的重点和要求,向全区各单位下发《关于开展2020年度机构编制报告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部署机构编制报告相关工作,明确报告工作的实施范围、报告事项及时间节点,切实增强各单位做好报告工作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报告工作共涉及全区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部门、政协机关、人民团体、镇、街道、开发区等70家单位,真正做到了全区机关单位报告全覆盖。

  三是加强分类指导,细化明确报告工作的基本要求。考虑到各单位机构编制情况差异较大,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避免“上下一般粗”。针对各街镇、建设交通工作党委、教育工作党委、卫生健康工作党委以及市场监管局等大口单位,要求在报告机关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的同时,做好所属事业单位、派出机构等单位相关事项的报告,切实履行好主管单位责任。针对机构编制规模较小的单位,注重加强过程中的沟通指导,帮助相关单位正确理解报告事项的内涵意义和应报告的内容,确保机构编制报告制度贯彻落实到位。

  二、全面梳理总结,严肃报告机构编制重要事项

  一是对标要求,逐项报告机构编制事项。区委编办严格按照《实施办法》规定的报告事项,对2020年宝山区机构编制工作进行全面梳理,逐项报告机构编制重要事项,做到不漏报不瞒报。各单位对照《通知》要求,对执行“三定”规定和机构编制批复情况,在权限内使用和调整机构编制资源情况等7个事项逐项进行报告,对未涉及的事项实行“零报告”,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区委编委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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