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洛阳市栾川县委编办通过“三审制”实现部门权责清单同“三定”规定有机衔接

河南省洛阳市栾川县委编办通过“三审制”实现部门权责清单同“三定”规定有机衔接

  为优化机构设置和编制配备,完善部门职能配置,理顺职责关系,明确职责边界,河南省洛阳市栾川县委编办主动作为,研究出台《栾川县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同“三定”规定衔接管理办法(试行)》,通过“三审制”实现部门权责清单同“三定”规定的有机衔接。
  一是部门自己审。各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简政放权及机构改革机构职能调整等情况,对本部门权责清单进行梳理调整。同时,在“三定”规定明确部门职责的基础上,对部门的主要职责等进行归纳概括,将部门“三定”职责与权责清单事项、承担的内设机构对应起来。以“三定”规定调整为基础推动权责清单进一步修改完善,确保衔接准确。
  二是县委编办审。当权责清单确需调整或是部门机构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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