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委编办“四个围绕四个再造”全面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

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委编办“四个围绕四个再造”全面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

  今年来,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委编办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围绕机构编制动议、论证、审议决定、组织实施四个基本环节,通过实施流程再造,不断提升机构编制管理法治化水平。
  一是围绕动议环节流程再造。一是明确动议权限。明确区委负责提出体制机制和职责调整动议,对重大事项和超出管理权限的事项按照规定向上级请示报告。各部门党组织可以动议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机构、职能、编制、领导职数等事项调整,由区委编办按程序和相关权限办理或上报办理。二是规范动议程序。明确各部门单位提请动议事项必须经党组织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必须符合上级有关改革精神和机构编制有关规定,提请动议事项前,提前与编办沟通,深入探讨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三是明确报送申请要求。要求各部门报送机构编制请示事项要一事一报,请示内容必须是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机构编制事项,并附党组织相关会议纪要和事项调整必要性、可行性分析报告等相关材料。
  二是围绕论证环节流程再造。为做好机构编制调整事项论证工作,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后,拟定《云龙区党政群机关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在机构编制事项论证环节中,以法律法规、上级部署、外地经验、部门实际、是否符合发展规律为依据,做好座谈研讨、登门调查、风险评估规定程序,建立问题清单、成效清单,推动机构编制事项论证要素更加全面、论证方法更加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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