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委编办“四个坚持”规范机构编制审批程序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委编办“四个坚持”规范机构编制审批程序
为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精神,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委编办以“四个坚持”作为机构编制事项调整审批工作主线,做好“参谋助手”角色,持续提升机构编制工作法治化水平。
  一是坚持党对机构编制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把加强党的领导贯穿机构编制审批程序的全过程,县直部门和镇街根据工作需要有机构编制事项调整需求,报县委编办审核同意动议的,经党组(党委)会议研究、以党组(党委)文件报县委编委会及编办。县委编办受理申请时,召开室务会进行研究论证,依据各项机构编制工作原则集体开展讨论、形成决议。县内所有机构编制事项调整均由县委编委会议审议,重大事项报县委常委会议研究。《条例》实施以来,机构编制事项调整均经过县委编委会议审议。
  二是坚持加强机构编制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条例》实施以来,长沙县委编办强化机构编制宣传,机构编制法律法规及《条例》学习纳入县委常委会议、县委编委会议及各单位党组(党委)会议,坚持将《条例》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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