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菏泽市郓城县委编办厘清审批、监管、执法职责边界 强服务 促提升 增效能

山东省菏泽市郓城县委编办厘清审批监管执法职责边界 强服务 促提升 增效能
为破解审批、监管、执法中存在的审管脱节、管罚分离、配合不力和沟通不足问题,山东省菏泽市郓城县委编办深入研究,积极探索,进一步完善审批、监管、执法高效协同配合机制,提高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提升执法效能和执法质量。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厘清边界清单,推进审批、监管、执法“三权”分离
  一是开展专项调研工作。联合县纪委监委组成了专项调研组,对县农业农村、行政审批、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自然资源和规划、市场监管等新组建、大整合、职能划转较多的重点领域进行了检查调研。围绕机构改革各项措施落实情况,和实际运行中存在的职责不清、推诿扯皮等,梳理出22项问题,并针对性提出了意见建议。
  二是完善了部门职责边界清单。组织对《郓城县县级政府部门职责边界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坚持一类事项原则上由一个部门统筹,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对部门在成品油监管、危化品监管、食品安全、抗震设防、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的职责进行了再调整。增加了“关于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和“关于行政审批工作”等6项职责边界事项,进一步理顺了政府部门职责分工,明确了履职边界,强化了责任链条,有效地解决了部门职责任务不清晰、运转不高效、职责边界不准确等问题。经过动态调整,目前共涉及29个部门的124项职责边界事项。
  三是编制了执法事项监管责任细化表。针对建筑领域“未批先建”、城市河道排污治理等相关领域出现的监管不力、整治不及时等情况,组织县司法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及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务局、菏泽市生态环境局郓城县分局等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涉改单位开展调研座谈。形成了《郓城县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相关职能部门监督管理职责分工》、《郓城县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监管责任细化表》,明确了10个领域490项行政处罚事项的执法、监管责任分工。明确了执法部门和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形成无缝对接的监管格局,有效解决了“未批先建”、城市河道排污治理等领域存在的问题。
  二、完善工作机制,促进审批、监管、执法联动
  一是建立完善联席会议制度。为避免审批、监管、执法部门“各自为政”、难以为继等问题,建立完善了联席会议制度,促进了工作有机衔接、协调联动。二是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印发《郓城县行政审批与监管信息推送制度》、《郓城县加强综合行政执法协作配合的意见》,对审批、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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