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黄南州“六项举措”推动《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及配套法规制度有效实施

青海省黄南州“六项举措”推动《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及配套法规制度有效实施
近年来,青海省黄南州深入贯彻落实***法治思想及***总书记关于机构编制工作的重要论述,围绕加强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及配套法规制度,不断推进机构编制工作朝着法定化、精细化、科学化方向迈进。
  学习宣传《条例》及配套法规制度更加主动。一是各级领导带头学。州本级及1市3县均将《条例》作为党委常委会或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编委会的重要学习内容,带头学习,并充分运用黄南电视台、“黄南报”“云端黄南”“黄南普法”“中共黄南州委编办”等新媒体平台、“12310”机构编制政策法规日等宣传载体,深入开展学习宣传《条例》活动,务求使《条例》规定深入人心。二是编办系统重点学。机构编制干部聚焦主责主业,坚持原原本本学、及时跟进学、逐字逐句学,在学习中坚持融汇贯通,把学习《条例》融入到巩固和深化党政机构改革、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和综合行政执法等专项领域改革,融入到为机关事业单位办理机构编制事项全过程。三是其他人员专题学。把《条例》纳入州、市县委党校(行政学院)主体班次教学内容。州、市县两级均邀请党校专职教师或由编办主任对《条例》进行专题解读,截至目前已开展专题讲座9次。
  落实党管机构编制原则更加坚决。一是按照省委部署,第一时间调整各级编委领导体制,由州、市县委编办主任兼任同级党委组织部副部长,全面参与到组织工作,加强干部工作同机构编制工作的有机融合。二是规范请示报告机构编制事项。全州1市3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及州直36个部门党组(党委)已按要求向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报送了年度报告。三是严格履行机构编制程序。黄南州严肃落实机构编制程序,凡由各部门提交的机构编制动议事项均要求提供党委(党组)决议文件,否则不予受理。
  推进机构编制法规制度建设更加有力。一是按照权限,结合实际,健全完善编委《工作规则》和编办《工作细则》,进一步完善机构编制审批程序,持续推进机构编制法规制度建设。二是结合黄南州实际,创新工作思路,研究起草《黄南州机构编制事项办理暂行规定(试行)》、《黄南州州直统筹使用事业编制资源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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