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白山市委编办坚持“三项制度”推进机构编制法定化建设

吉林省白山市委编办坚持“三项制度”推进机构编制法定化建设

  吉林省白山市委编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构编制工作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紧紧围绕服务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大局,坚持“三项制度”,不断提升机构编制法定化管理水平。
  一是坚持好机构编制报告制度,让机构编制政策法规落实“生根发芽”。机构编制报告工作是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有关规定和要求的重要举措,是依法依规管理机构编制的重要内容。白山市委编办将《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机构编制报告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等政策法规落实纳入党委编委议事议程,坚持把落实机构编制政策法规与重大改革管理任务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特别是在建立机构编制报告制度上,围绕报告什么、怎么报告这一主线,进一步明确了报告内容、报告时限、报告要求等,确保报告制度落实落细落地。
  二是坚持好机构编制核查制度,让机构编制日常管理进入“法治轨道”。新一年度,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机构编制检查监督工作,建立检查监督工作长效机制。白山市委编办根据现行机构编制政策法规,结合工作实际,重新修改完善了《中共白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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