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闯”出新路 “干”在实处 ——湖南省委编办创新推动省以下法院编制动态调整工作

“闯”出新路 “干”在实处 ——湖南省委编办创新推动省以下法院编制动态调整工作
近日,湖南省委编办印发省以下法院政法专项编制动态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在全省市县两级法院同层级跨区域调整一批政法专项编制,标志着该省行政编制跨地区统筹使用迈出了探索性的“第一步”,为创新推动建立健全省级编制统筹配置和动态调整机制做出了“湖南贡献”。
  一、观照基层单位现实,坚持问题导向,充分调研论证,力促调研成果转化落地。当前,随着市县两级法院机构编制上收省管,内设机构改革和法官员额制度逐步落实到位,法院系统机构职能体系正处于一个相对稳定期,对市县两级法院的政法专项编制进行统筹配置和动态调整具有较高可行性。为解决部分地区法院“案多人少”,以及地区间人员编制与办案数量匹配不够平衡且逐渐加剧等问题,结合全省法院系统编制总体上尚有空余、具备一定调编操作空间等有利条件,湖南省委编办高度重视,自2019年7月起,会同湖南省高院先后深入长沙市、岳阳市、湘西自治州等市县法院开展实地调研,研究形成了相关调研报告,提出全省动态调整编制的初步设想,在中央编办2020年12月在北京举办的第一届中国机构改革论坛进行交流,获得中央编办高度肯定,并在《中国机构改革与管理》杂志刊文予以推介宣传,赢得广泛关注。为切实推动调研成果的转化运用,湖南省委编办在上述调研报告的基础上,商省高院进一步深入研究论证,共同拟制了全省市县两级法院编制同层级动态调整方案,报经省委编委领导审定后,于2021年12月印发省以下法院政法专项编制动态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
  二、激发创新引擎驱动,坚持职能为本,科学量化指标,精准构建计算模型。职能是所有机构编制管理的本源和发端。之前中央有关文件已明确政法专项编制动态调整相关参考因素,外省实践也提供了有益借鉴,但多重于宏观层面,对于如何具体量化职能相关因素指标,需要探索可操作性的配套措施和规范标准。为此,湖南省委编办商省高院,发扬“闯”的精神、“创”的劲头、“干”的作风,以市县两级法院近三年年均办案数为基础,综合考虑各法院编制规模和当地人口数量、经济规模、区域面积、小康分类、乡村振兴工作、诉源治理工作等统计指标因素,创新构建数字化计算模型,测算并明确每个法院的“年均工作量”。其具体计算公式为:年均工作量G(标准件)= 年均办案数习近平(件)×工作量系数Y+诉前调解案件数T(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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