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委编办“三强化”贯彻落实机构编制报告制度

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委编办“三强化”贯彻落实机构编制报告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强化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推动乡镇部门机构编制工作由被动监督向自我监督转变,浙江湖州南浔区委编办加强制度建设、严格制度执行,扎实推进机构编制报告制度落实落细。
  一、建章立制,强化制度引领。按照《条例》要求,出台《南浔区机构编制请示报告制度暂行办法》。一是强化报告工作的系统性。明确建立机构编制报告制度,并契合实际工作需要,分每年定期报告、重要情况随时报告和交办事项按规定时限报告三种形式,逐类逐条列举需报告的事项或内容,充分确保应报尽报、合理必要。二是强化报告工作的严肃性。建立机构编制工作报告的登记、查阅、利用等管理制度。明确每年度对乡镇部门机构编制报告情况的集中开展一次抽查核验,按10%左右的比例随机检查,检查结果运用在年度考核;结合乡镇部门主要负责人变动、群众举报反映等情况进行重点核查。
  二、精密谋划,强化报告质效。结合机构编制统计年报工作,将机构编制年度报告工作同谋划、共推进。一是周密部署,从紧从密指导乡镇部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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