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是为了规范干部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确保干部人事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根据规定,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 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干部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籍贯、民族、政治面貌等基本信息。

2. 学历和学位信息:包括干部的教育背景、学历、学位等相关信息。

3. 工作经历:包括干部的工作单位、职务、任职时间等工作经历。

4. 奖惩情况:包括干部的奖励和处分情况,如荣誉称号、奖金、表彰等。

5. 考核评价:包括干部的考核评价结果,如年度考核、绩效评价等。

6. 培训情况:包括干部参加的培训项目、培训时间、培训成绩等。

7. 其他相关材料:包括干部的个人简历、推荐信、任免文件等。

根据规定,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归档应当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 收集材料:相关部门负责收集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 整理归档:收集到的材料应当按照规定的分类和顺序进行整理,确保档案的清晰和易于查阅。

3. 核对审核:经过整理归档后,相关部门应当对档案材料进行核对审核,确保档案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 存储保管:审核通过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应当妥善存储和保管,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和机密性。

5. 更新维护:干部人事档案应当定期进行更新和维护,及时补充新的材料和删除过时的材料。

以上是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的主要内容,通过严格遵守这些规定,可以有效提高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的质量和效率。

中组发〔2009〕12号

第一章

总 则

为了规范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和归档工作,确保公正地选拔和使用干部,并提供真实、全面的档案信息,以维护干部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了本规定。

第二条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应当遵循真实、全面、及时、规范的原则。重点收集反映干部的个人背景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材料,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组织工作的需要,不断充实完善干部人事档案的内容。

第三条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形成部门和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应当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组织人事等工作的政策和规定。收集和归档工作受到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保护和监督。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和归档工作。

按照本规定,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和归档工作将进行规范化操作。

按照本规定执行,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和归档工作应当进行。

第二章

归档范围

第五条 履历材料:包括履历表和其他与履历相关的登记表等文件。

第六条 自我介绍材料:个人简历和与个人经历相关的材料。

第七项 个人事项变更的报告材料:包括领导干部个人事项变更的报告表等相关材料。

第八条 考察、考核、鉴定材料:考察材料;在重要政治事件、突发事件和重大任务中的表现材料;定期考核材料,年度考核登记表,支援西藏、支援新疆、挂职锻炼等考核材料;工作调动、转岗等鉴定材料;后备干部登记表(提拔使用后归档)等材料。

第九条 审计材料: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是一份重要的文件。它记录了经济责任审计的结果和结论。这份报告包括了对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资金使用情况等方面的审计结果。审计人员会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审计准则,对企业的财务活动进行全面的审查和评估。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的发布,有助于提高企业的透明度和合规性,为企业的发展和管理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同时,这份报告也可以作为企业与外部利益相关方进行沟通和交流的重要依据,以增强企业的信誉和声誉。因此,审计人员在编制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时,应当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审计准则,确保报告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条 学历学位材料:包括高中毕业生登记表、中专毕业生登记表、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党校、军队院校报考登记表,以及入学考试各科成绩表、研究生推免生登记表和专家推荐表。此外,还包括学生(学员、学籍)登记表、学习成绩表、毕业生登记表,以及授予学位的材料、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复印件,以及党校学历证明。另外,还包括参加出国(境)学习和中外合作办学学习的有关材料,如选拔留学生审查登记表等。最后,还包括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授权单位出具的国内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等。

第十一条 培训材料:包括学员培训登记表、考核登记表和结业登记表等文件,用于记录学员参加为期两个月以上的培训、学习或进修的相关信息。

第十二条 职业(任职)资格材料:申请人需提供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或职业(任职)资格证书的复印件,以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等相关材料。

第十三条 评(聘)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材料包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申(呈)报表以及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等相关材料。这些材料是评(聘)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过程中必不可少的文件,用于评估申请人的专业技术能力和资格,并进行相应的审批和决策。申请人需要准备和提交这些材料,以便获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评审和聘任。这些材料的准备和提交是评(聘)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重要环节,申请人应当认真填写和准备,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相关部门和评审委员会将根据这些材料对申请人进行评估和审查,以确定是否符合评(聘)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条件和要求。

第十四条 反映科研学术水平的材料:当选为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的通知;遴选博士生导师简况表;博士后工作期满登记表;被县处级以上党政机关、人民团体等评选为专业拔尖人才的材料;科研工作及个人表现评定材料,业务考绩材料;创造发明、科研成果鉴定材料,著作、译著和有重大影响的论文目录。

第十四条 反映科研学术水平的材料包括以下内容:获得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的通知;博士生导师简况表;博士后工作期满登记表;被县处级以上党政机关、人民团体等评选为专业拔尖人才的材料;科研工作及个人表现评定材料,业务考绩材料;创造发明、科研成果鉴定材料,著作、译著和有重大影响的论文目录。

第十五条 政审材料:包括上级批复、审查(复查、甄别)结论、调查报告及其主要依据与证明材料;本人对结论的意见、检查交代或情况说明材料;撤销原审查结论的相关材料;各类政审表格。

第十六条 关于修改(确认)个人姓名、民族、籍贯、国籍、入党入团时间、参加工作时间等相关资料的程序如下:个人需提出申请,组织进行审查并提交审查报告,同时提供相关的主要依据和证明材料,最后需要上级批复;如果需要计算连续工龄,还需要提交相应的审批材料。

第十七条 党、团组织建设工作中所产生的文件、报告、会议记录等材料,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归档和保存。这些材料记录了党、团组织的工作情况、决策过程和重要事项,对于组织的发展和历史的研究具有重要价值。

党、团组织建设工作中形成的材料应当按照一定的分类和整理方式进行归档。首先,要根据材料的性质和用途进行分类,如文件、报告、会议记录等。其次,要按照时间顺序进行整理,确保材料的时序性和连贯性。同时,还要对材料进行编号和标注,以便于查找和使用。

归档和保存工作应当由专门的机构或人员负责,确保材料的安全和完整性。归档的材料应当妥善保存,防止丢失、损坏或泄露。对于重要的材料,可以采取电子化存储的方式,以提高保存效率和便捷性。

党、团组织建设工作中形成的材料是组织的重要资料,对于组织的发展和历史的研究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归档和保存工作必须得到充分的重视和保障,确保材料的完整性和可用性,为组织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一)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书;整党工作、党员重新登记工作中民主评议党员的组织意见,党员登记表,党支部不予登记或缓期登记的决定、上级组织意见;不合格党员被劝退或除名的组织审批意见及主要依据材料;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材料;退党、自行脱党材料;恢复组织生活(党籍)的有关审批材料;

(一)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书;整党工作、党员重新登记工作中民主评议党员的组织意见,党员登记表,党支部不予登记或缓期登记的决定、上级组织意见;不合格党员被劝退或除名的组织审批意见及主要依据材料;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材料;退党、自行脱党材料;恢复组织生活(党籍)的有关审批材料;恢复组织生活(党籍)的相关审批材料;

尊敬的团组织:

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

我深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的助手和后备军,是团结、教育、引导青年一代的组织。作为一名青年,我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共产主义事业。我希望通过加入共青团,能够更好地发挥自己的作用,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

我将始终坚持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的宗旨,牢记团章,遵守团纪,积极参加团组织的各项活动和工作。我将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不断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和思想觉悟。

我将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关心国家大事,关注社会问题,努力培养自己的社会责任感和公民意识。我将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关心困难群体,帮助他人,传递爱心和温暖。

我将锻炼自己的组织能力和领导才能,积极参与团组织的工作,为团的事业贡献自己的智慧和力量。我将与团员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共同进步,共同为实现共产主义事业而努力奋斗。

我深信,在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的培养和教育下,我将成为一名合格的共青团员,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自己的力量。

请组织给予我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的机会,我将永远不忘初心,砥砺前行!

敬礼!

XX年XX月XX日

(三)加入或退出共和党派的材料。

尊敬的党派领导:

我写信给您,表达我对共和党派的兴趣和愿望。我一直以来都对共和党的价值观和政策理念深感认同,我相信共和党的核心价值,如个人自由、小政府和市场经济,是推动国家繁荣和个人自由的关键。

我对共和党的政策议程也非常支持。我认为,通过减税、降低企业监管和推动自由贸易,共和党能够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和经济增长。此外,我也赞同共和党在国内和国际事务中坚持强大的国防和保护国家安全的立场。

我希望能够加入共和党,并为党派的发展和壮大做出自己的贡献。我愿意积极参与党派的活动,为共和党的候选人竞选活动提供支持,并与党派成员一起努力,推动共和党的政策目标。

我相信,共和党是一个充满活力和机会的党派,我希望能够成为其中的一员,并为共和党的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

谢谢您对我的关注和考虑。

此致

敬礼

XXX

第十八条 表彰奖励材料包括以下内容:县处级以上党政机关、人民团体等对个人或团体进行表彰、嘉奖、记功和授予荣誉称号的审批(呈报)表、先进人物登记(推荐、审批)表、先进事迹材料;以及有关撤销奖励的材料等。

第十九条 涉纪涉法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处分决定、免予处分的意见、上级批复、核实(调查、复查)报告及主要依据与证明材料、本人对处分决定的意见、检查、交待及情况说明材料、解除(变更、撤销)处分的材料、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法院刑事判决书、裁定书、公安机关作出的行政拘留、限制人身自由、没收违法所得、收缴非法财物、追缴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理决定等。

第二十条 招聘材料:录用审批表、备案表;选调生登记表及审批材料;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登记表;应征入伍登记表;招工审批表;解除聘用、解聘材料。

第二十一条 军队人员任免、调动、授衔、转业安置以及退休离职等相关事项所需的材料包括:干部任免审批表和相应的考察材料;干部试用期满审批表;公务员登记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公务员调任审批(备案)表,干部调动审批材料;援藏、援疆、挂职锻炼登记(推荐)表;授予(晋升)军(警)衔、海关关衔、法官和检察官等级审批表;军人转业(复员)审批表;退(离)休审批表等。

第二十二条 辞职、辞退、罢免文件:包括个人自愿辞职、引咎辞职的申请、同意辞职决定等文件,责令辞职的决定,对责令辞职决定不满的申诉文件、复议决定;辞退公务员审批表、辞退决定文件;罢免文件。

第二十三条 工资、待遇材料:新增人员工资审批表、转正定级审批表,工资变动(套改)表、提职晋级和奖励工资审批表或工资变动登记表,工资停发(恢复)通知单;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材料;解决待遇问题的审批材料。

第二十三条 工资、待遇材料:在人员增加时,需要填写新增人员工资审批表和转正定级审批表。对于工资的变动,需要填写工资变动(套改)表或提职晋级和奖励工资审批表,或者使用工资变动登记表进行记录。当工资需要停发或恢复时,需要发出工资停发(恢复)通知单。此外,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员工需要提供相关材料,解决待遇问题时需要提交相应的审批材料。

第二十四条 出国(境)材料:包括因公出国(境)审批表、国(境)外表现情况或鉴定等材料的复印件,以及外国永久居留证、港澳居民身份证等的复印件。

第二十五条规定了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议、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代表会议、民主党派代表会议所形成的材料,包括委员当选通知或证明材料,以及委员的简历和代表的登记表等。这些材料对于确保代表的身份和资格具有重要意义。委员当选通知或证明材料是对委员身份的确认,委员简历则是对委员个人背景和经历的介绍。而代表登记表则是用于记录代表的基本信息和参会情况。这些材料的准备和使用,有助于保证代表会议的正常进行和代表的合法权益的维护。

第二十六条 健康检查和处理工伤事故材料:包括录用体检表和反映严重慢性病、身体残疾的体检表,以及工伤致残诊断书和确定致残等级的相关材料。

第二十七条 治丧材料:包括逝者的生平资料以及非正常死亡的调查报告等相关材料。

第二十八条 干部人事档案报送、审核工作材料:干部人事档案报送表;干部人事档案相关情况说明等材料。

第二十九条 其他材料:包括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派遣证),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调解书),公务员申诉处理决定书(再申诉处理决定书、复核决定),再生育子女申请审批表等具有参考价值的文件。这些材料对于相关事务的处理具有重要意义,可以提供有用的信息和指导。

第三章

收集归档要求

第三十条 规范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制作是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形成部门的必要要求。为了建立有效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机制,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制作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并在材料形成后的一个月内按要求送交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进行归档,并完成移交手续。

第三十一条规定了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建立联系制度,以便及时了解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信息,并主动收集相关材料。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干部人事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需要与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形成部门、干部本人以及其他相关方面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取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最新信息。这样一来,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就能够更好地履行其职责,确保干部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得到有效推进。

第三十二条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对归档材料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要审核归档材料是否已经办理完毕;其次,要确保归档材料的对象明确、齐全完整,文字清楚,内容真实,填写规范,手续完备。在审核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准确性。

第三十三条 规定了成套材料的完整性要求,要求成套材料必须保证头尾完整。如果发现缺少的档案材料,应当进行登记并及时收集补充。这样可以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根据规定,如果归档材料填写不规范、手续不完备,或者材料上的个人信息与档案记载不一致,需要采取相应措施。具体做法是,材料形成部门应当重新制作材料,补办相应手续。或者,具有干部管理权限的组织(人事)部门可以审改材料,并出具组织说明,并加盖公章。这样可以确保档案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根据规定,归档材料一般应当为原件。但对于一些特殊情况下的证书、证件等,可以使用复印件进行存档。在存档时,必须注明复制时间,并加盖材料制作单位公章或干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第三十六条规定,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载体应使用16开型(长260毫米,宽184毫米)或国际标准***4型(长297毫米,宽210毫米)的公文用纸。在材料的左边,应留有20-25毫米的装订边。此外,字迹材料也必须符合档案保护的要求。

根据归档要求,必须在接收材料之日起一个月内将符合要求的材料放入本人档案,并在一年内进行归档整理。

第四章

纪律和监督

第三十八条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应加强对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和归档工作的监督和检查,严格遵守纪律和管理规定,确保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和归档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第三十九条 在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中,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形成部门、干部人事档案工作人员和干部本人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并遵循以下纪律:

(一)严禁以任何借口篡改、伪造档案材料。

(二)不得私自占有或拒绝、拖延归档应该被归档的文件。

(三)禁止私自将不在本规定所列范围内的材料进行归档。

(四)禁止将虚假材料和不符合归档要求的材料纳入档案。

(五)禁止私自、指使或允许他人擅自抽取、替换或销毁档案材料。

根据《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条例》,对于违反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纪律的行为,根据其性质、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将对负有主要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特别是对于档案工作人员参与涂改、伪造档案材料的情况,将采取严厉措施进行处理,并不得继续从事干部人事档案工作。这样的处理措施旨在维护干部人事档案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第五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本规定由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和执行。

自本规定颁布之日起生效,1996年印发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同时废止。我部此前制定的与本规定不一致的相关规定,以本规定为准。

来源:人事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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