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成绩,女子主动逢迎孩子老师,却遭到侵犯,老师构成犯罪吗?

为了能让小许有一个好成绩,小许妈妈丽丽真的是费劲心思,讨 好老师相处自然是必不可少的。但是由于讨 好的分寸没有把握好,却让小许的班主任王老师误会是对他有意思,最终造成无可挽回的局面。

为了成绩,女子主动逢迎孩子老师,却遭到侵犯,老师构成犯罪吗?

真实案例回顾

小许是一位三年级的学生,性格特别内向,不爱说话,这也源自于她的原生家庭。爷爷喜欢喝酒,喝完酒就发脾气打人摔东西。一家人都害怕喝完酒的爷爷。

小许更是害怕,小的时候每次看到爷爷喝完酒的样子,小许就浑身发抖,蜷缩到一块。

就是因为这个缘故,小许爸爸妈妈才决定从爷爷奶奶家搬出来,自己买了套房子。

小许大班的时候,他们全家搬了出来,现在都三年级了,小许依然依然不爱说话。小许妈妈丽丽和爸爸都比较担心。

但是爸爸工作忙,所以平时接送孩子包括学习方面都是小许妈妈丽丽负责得多。小许内向,担心孩子在学校被人欺负,又担心学业不好,所以丽丽格外费心思。

给小许班主任王老师开始接触多起来,还要从那次家长会说起来,那次的家长会,老师还特意表扬了小许,说最近进步很大。

为了成绩,女子主动逢迎孩子老师,却遭到侵犯,老师构成犯罪吗?

丽丽心里开心坏了,而且王老师整个人都比较和善,看起来平易近人,跟丽丽年纪也相仿,都是三十初头。

所以家长会结束后,丽丽等其他家长全部走了以后,诚恳地邀请王老师一块吃个饭,王老师刚开始不愿意去,但是架不住丽丽的软磨硬泡,最后只好去了。

丽丽之所以要盛情邀请王老师,是因为小许的性格实在让人不放心,吃饭间丽丽表明了自己的担忧,王老师表示说没事,不用担心,以后小许在学校让他们尽管放心,自己会多加关照的。

丽丽高兴坏了,表示说小许真是遇见了一位好老师。丽丽回家给小许爸爸说了之后,爸爸表示也很开心,于是想起来自己家里有一条好烟,也是之前别人送的,自己又不吸烟,说让丽丽没事了送给王老师,以表心意。

夫妻俩盘算着在学校送了不好,于是,周六的时候,丽丽想着王老师正好在家里,直接送到家里要好一点,于是就给王老师打了电话,正巧,两家离的不远,骑车也就十来分钟。

丽丽之后就带着烟去了王老师家里,丽丽本来想王老师三十多了,肯定孩子都两个了,到了之后才发现王老师是单身,刚开始也不敢问,熟络了之后问了才知道原来王老师两年前就离婚了,俩人性格不和,经常吵架。

丽丽心里想,那一定是他前妻的问题,毕竟王老师性格那么好,很少有人会跟他相处不来吧。

丽丽那次去王老师家里的时候是下午,去的时候发现桌子上中午吃的泡面还没有收,男士本身就爱凑合,何况还是个单身男士。

于是呢,丽丽有时候会特意多做点饭菜,然后给王老师送过去,有时候看着家里脏了,会帮忙搞下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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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许的成绩也明显提升了不少,成绩好了,看起来也自信了许多也稍稍开朗了一点。丽丽心里很是感激王老师。小许爸爸也提过几次说要全家一起请王老师吃个便饭好好感谢下。

那天是周日,正好小许爸爸也休息,一家人跟王老师约好了去吃饭,但是快到饭店的时候临时接到电话得去公司加班,不能放王老师鸽子啊,于是丽丽就带着小许去了饭店。

丽丽跟王老师也接触了有那么久了,也可以算是比较熟悉了,吃饭之间,俩人也时不时地开点玩笑。俩人一高兴就说喝点酒吧。

丽丽平时多多少少也能喝点,于是就陪王老师喝了点。王老师也是越喝越有兴致,然后就不小心喝多了,丽丽倒是没醉,但是整个人晕晕乎乎的。

酒足饭饱之后,也十点多了,丽丽打了一个快车,考虑到明天周一,小许要上学得早起,正好送王老师从家门口顺路,就先把小许送到楼下让她自己上了楼,随后交代女儿说送了王老师很快就回来。

丽丽把王老师扶上楼,进了房门之后王老师就借着醉意说喜欢丽丽,还说不介意她有个女儿,会待她如亲生女儿。

丽丽一听惊诧极了,她没想到王老师会往这边想,于是,她想着应该快刀斩乱麻,早点说清楚得好,于是丽丽说道自己一家人很幸福,跟老公感情特别好。

王老师一听说道,你什么意思,明明是你先示好,要不然为什么又是给我送饭又是打扫卫生,丽丽立马矢口否认道真的不是你想的那样,你误会了。

王老师一听,觉得自己被耍了,在他看来两个人一直都处于暧昧的状态,于是恼羞成怒,对丽丽对其实施了侵犯,那整个过程中丽丽晕乎乎的也就推了王老师几下,根本使不上什么力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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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丽丽报了警,但是王老师却坚决否认自己强奸,他说整个过程他并没有用暴力手段去威胁丽丽而且过程中丽丽没有做出强烈反抗。

那么,在本次案件中,王老师究竟是否构成强奸罪了呢?

强奸罪,是指行为人违反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违背被害人的意愿,采用暴力、威胁、伤害或其他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从而构成的犯罪。

从本次事件来看,王老师确实没有使用暴力手段威胁、强迫丽丽,而且在整个过程中丽丽并没有做出强烈反抗。

那么如此说来,王老师似乎确实并未构成强奸罪。那么,仔细揣摩,王老师的确没有构成强奸么?咱们来具体分析一下。

如上所说,强奸罪是违背被害人的意愿,采用暴力、威胁、伤害或其他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从而构成的犯罪。那么手段除了采用暴力、威胁、伤害我们需要注意的是还有一个其他手段。

其他手段中常见的有:趁妇女醉酒之机实施侵犯,趁妇女熟睡之机实施侵犯,趁妇女患重病之机实施侵犯,冒充妇女丈夫实施侵犯,假冒治病侵犯妇女,利用迷信侵犯妇女等等。

那显然丽丽是属于酒后而且整个人晕乎乎的,那王老师刚开始对丽丽表明心意的时候丽丽明显已经拒绝,随后王老师对丽丽进行侵犯,丽丽也推了王老师,但是因为醉酒的缘故她使不上劲。

那王老师在这种情况下王老师的行为属于其他手段中的趁妇女醉酒之机实施侵犯。

也就是说在这个醉酒状态下,丽丽是属于无法反抗的状态,所以他同样具有与暴力、胁迫相同的强制性质,归根结底还是属于违背妇女意志的行为而构成的强奸罪。

综上所述,王老师趁丽丽醉酒无力做出反抗时,与其发生了不正当行为,已经构成了强奸罪。

那一部分人会说,丽丽处于醉酒状态,但是王老师也同样处于醉酒状态,那鉴于王老师属于酒后行为,能否免除责罚呢?

为了成绩,女子主动逢迎孩子老师,却遭到侵犯,老师构成犯罪吗?

根据我国《刑法》第十八条第四款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所以说并不能以醉酒为借口来逃避法律的惩罚。

那么,王老师所犯的强奸罪又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呢?

1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从重处罚。 3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那么王老师很显然属于第一种,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大家觉得对于王老师的处罚合理么?有什么不同的看法么?评论区都来说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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