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积极探索打造“职能运行+”联合履职监管体系

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积极探索打造“职能运行+”联合履职监管体系
近年来,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委编办通过构建“职能运行+”联合履职监管体系,推动部门“三定”规定落细落实,持续巩固深化机构改革成果,建立健全机构编制动态调整和履职监管机制,构建科学、规范、高效的职能运行监管体系,取得明显成效。
  一、职能运行+监管制度,夯实监管基础
  制定《桓台县县级职能运行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将县委、县政府工作部门全部纳入监管范围,具体明确了监管原则、监管内容、监管方式、监管步骤和结果运用等机关职能运行监管的核心问题,为监管工作顺利推进奠定了制度基础。一是突出过程监管。突出对部门履职行为过程的监管,组织部门对照“三定”规定制定年度工作要点,每半年报送工作进展情况、相关证明材料以及存在的问题。机构编制部门逐项分析进展情况,及时发现部门履职中存在的关键问题、隐蔽性问题,找准薄弱环节及其根源,提出可行性意见建议,推动部门履职尽责。同时,对进度迟缓、推进不力、效果不佳的,予以函询跟踪,督促部门加快推进,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地。二是突出问题导向。查找分析职责履行、运行机制突出问题,为优化县直机关职能配置提供思路和具体措施建议,推动解决问题。三是突出结果运用。建立整改通知书抄送制度,将下达给部门的整改通知书同时抄送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和县委编委领导参阅,并作为深化改革的重要参考和改进机构编制管理、优化编制资源配置、调整机构编制事项的重要依据。
  二、职能运行+机构编制,提升监管水平
  (一)在巩固改革成果上发力,推进机构编制法定化。印发《关于严肃机构编制纪律巩固深化机构改革成果的通知》,从严格执行落实《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维护“三定”规定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严格机构编制审批管理、从严从紧控制机构编制、严肃机构编制违纪违法监督问责五个方面对镇(街道)、县直部门(单位)提出具体要求,全面巩固深化机构改革成果,推进机构编制法定化。
  (二)在理顺重点领域职责上发力,保障体制机制运行顺畅。针对职能运行监管中发现的部分重点领域体制机制不顺畅、职责边界不清等问题,及时进行深入调研,提出调整优化方案。一是在城市建设和管理领域,重点明确了公园城市管理服务中心在市政管理领域的主要职责,彻底解决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与城市管理部门在市政管理方面的职责边界不清、体制机制不顺问题。二是在污水处理监管领域,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污水处理监管职责分工的通知》,明确了工信、住建、水利、综合执法、生态环境等部门之间的污水处理监管职责分工,特别明确了污水处理费用核定收取的职责。三是在马踏湖湿地保护领域,分别到马踏湖湿地保护中心和马踏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进行调研,依据《山东省湿地保护办法》,就相关事项、重要职责进行反复沟通、研究、论证,科学合理地确定了马踏湖湿地保护中心的主要职责。
  (三)在监管方式方法上发力,推动部门履职尽责。通过日常监管、专项评估、综合评定相结合的方式,对部门实行全方位、立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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