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接待首问负责制

信访接待首问负责制
    按照《信访工作质量年活动方案》要求,为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层层落实责任,增强领导干部做好信访工作的责任感,建立科学的信访工作质量管理体系,建立信访工作首问责任制,从第一接待人、第一经手人、第一责任人开始,严密信访案件的呈批、交接、办理答复程序。
    一、第一接待人责任:热情礼貌接待上访人,详细记录上访人反映问题,形成材料后交主管人审批。
    二、第一经手人责任:根据上访问题性质及时准确归口分流到位,经领导审批后办理交接手续。
    三、第一责任人责任:根据问题性质落实专职责任人负责案件的查办答复工作,对答复意见严格审批后再行答复,并制定具体工作标准。
    四、第一接待人、第一经手人、第一责任人要在书面材料上签署意见。
    五、责任部门必须给上访人出具《处理决定书》,向上访人说明调查证实的事实,公布处理决定。
    六、上访人对处理决定有疑义的,第一责任人对其实行包案,负责思想疏导工作,直至上访人息诉罢访。
殷石村处理群众信访问题限期办理制度
    一、信访室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应在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对不属于村委会受理的,应及时移送到或告知信访人到有关部门处理。
    二、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书记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不得超过30日,并由信访室工作人员告之信访人延期的理由。
    三、信访室收到复查请求,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予以书面答复信访人。信访人对我村复查意见不服的,告知信访人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持书面答复镇信访办提出复核请求。
    四、上级部门交办的信访事项,要在规定时限内办结,不能办结的,要书面向交办的上级机关说明理由。
    五、执行办理信访事项限期制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遵从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信访接待制度
第一条:为了在信访工作中更好地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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