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正文格式,公文写作格式?

公文正文格式,公文写作格式?

在办公室工作中,撰写公文是一项常见的任务。公文的撰写要求如下:

首先,公文应该具备明确的目的和主题。在撰写公文之前,要明确公文的目的和主题,确保内容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其次,公文的语言应该简明扼要。公文的语言应该简洁明了,避免使用过多的修饰词和冗长的句子。使用简洁的语言可以提高公文的可读性和理解性。

第三,公文的结构应该清晰有序。公文应该按照一定的结构进行组织,包括引言、正文和结尾。引言部分可以简要介绍公文的背景和目的,正文部分详细阐述问题和提出建议,结尾部分可以总结主要观点和提出行动计划。

第四,公文的格式应该规范统一。公文的格式应该符合规范,包括字体、字号、行距、标题等方面的要求。统一的格式可以提高公文的专业性和规范性。

最后,公文的内容应该准确无误。在撰写公文时,要确保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对于涉及数据和事实的部分,要进行核实和验证,避免出现错误和不实信息。

总之,撰写公文是办公室工作中的重要任务,要求明确目的和主题,语言简明扼要,结构清晰有序,格式规范统一,内容准确无误。这些要求可以帮助我们撰写出高质量的公文,提高工作效率和专业形象。

一、文件纸张。党政机关公文使用的纸张规格统一采用国际标准***4型纸。页面的上边距为37mm+1mm,左边距为28mm+1mm。通常每页排列22行,每行28个字,并且采用双面排印。

二、文种选择的规定。根据相关规定,我们应严格选择适当的文种。对于常规性工作的下行文,一般应使用“通知”、“决定”、“意见”等文种,但需要慎重使用。而对于向区委教育工委、区教委请示审批事项的情况,一律应使用请示,而不能使用函。

三、发文机关标志是指在文件中标注发文机关的标识。发文机关标志应当居中排布,距离版心上边缘35mm。使用方正小标宋体字,颜色为红色,以突出、美观、庄重为原则。在联合行文时,如果需要同时标注联署发文机关的名称,一般应该将主办机关的名称排在前面。如果有“文件”二字,应该放置在发文机关名称的右侧,以联署发文机关的名称为准上下居中排布。

四、发文字号的规定

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和序号组成。镇街教管中心的发文代字由“镇街简称+教”组成,例如XX镇教管中心的发文代字为“XX镇教”,XXX街道教管中心的发文代字为“XXX教”;学校的机构代字为学校规范简称,例如XX中学党委的发文代字为“XX中学党”、XX中学行政的发文代字为“XX中学”。

当使用XX区的简称时,应使用“XX”,而不是“X”。上行文发文字号一律使用“×××文”,例如XX中学党委、行政向区委教育工委、区教委报送“请示”、“报告”的公文应采用“xx中学党文”、“xx中学文”。

下行发文字号可以根据文件内容的重要程度而定。以xx中学党委、行政为例,特别重要的文件可以使用“xx中学党发”、“xx中学发”,一般性文件可以使用“xx中学党”、“xx中学”。对于无隶属关系的单位之间,一般使用“×××函”,例如“xx中学党函”、“xx中学函”。

年份和序号使用阿拉伯数码标识,年份应标明全称,并用六角括号“〔〕”括入;序号不编虚位(即不编为01),也不加“第”字。

发文字号位于发文机关标识下方空2行居中排布(上行文居左空一字),使用3号方正仿宋体字。

五、签发人。上报文件时,应在发文字号右侧标注签发人的姓名。签发人的姓名应与发文字号平行排列,发文字号居左空一字,签发人姓名居右空一字。签发人的姓名应使用3号方正仿宋体字体书写,并在签发人姓名后面标上全角冒号。冒号后应使用3号方正楷体字体标识签发人的姓名。签发人必须是党组织、行政的主要负责人或主持工作的负责人。如果联合上报文件有多个签发人,签发人的姓名应按照发文机关的排列顺序从左到右、自上而下依次均匀编排。一般情况下,每行排列两个签发人的姓名,当换行时,应与上一行的第一个签发人姓名对齐。

六、公文标题的格式要求

公文标题通常由发文机关名称、公文主题和文种组成。使用2号方正小标宋体字,编排在红色分隔线下方的空白处,可以分为一行或多行,并居中排布。在回行时,要保证词意完整,排列对称,并且间距适当。在标题中,除了法规和规章的名称需要加上书名号外,一般不使用标点符号。

七、主送机关。在公文标题下方空一行,应标注主送机关的全称、规范化简称或同类型机关的统称。使用3号方正仿宋体字,居左顶格书写,最后一个机关名称后标全角冒号。

八、公文正文。公文首页必须显示正文,正文内容采用3号方正仿宋体字体,编排于主送机关名称下一行,每个自然段左空二字,回行顶格。文中结构层次序数依次可以用“一、”“(一)”“1."“(1)”标注;文中的第一层小标题采用3号方正黑体字体,第二层小标题采用3号方正楷体字体,第三层和第四层采用3号方正仿宋体字体标注。单独排印的标题末尾无标点符号;标题后接着排印正文的,末尾用句号。

九、关于附件的说明和附件的处理。如果有附件需要附上,在正文下方空一行,左对齐写上“附件”二字,后面加上全角冒号和附件的名称。如果有多个附件,使用阿拉伯数字按顺序标注附件的序号(例如“附件:1.×××”),附件的名称后面不加标点符号。如果附件的名称较长需要换行,应该与上一行附件名称的首字对齐。附件应该单独一页,并在版记之前,与公文正文一起装订。在版心左上角第一行,使用3号方正黑体字顶格编排“附件”二字和附件的序号,后面不加冒号。附件的标题居中编排在版心的第三行。附件的序号和标题应该与附件说明中的表述一致。附件的格式要求与正文相同。

十、公文的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和印章是非常重要的元素。在加盖印章的公文中,成文日期一般右空四字编排,印章使用红色,不得留有空白。当单一机关行文时,一般将发文机关署名居中编排在成文日期之上,以成文日期为准。印章应端正居中下压发文机关署名和成文日期,使其居于印章中心偏下的位置,印章的顶端应与正文(或附件说明)的顶端相距一行之内。

而在联合行文时,各发文机关署名应按照发文机关的顺序整齐排列在相应位置,印章也应一一对应,端正居中下压发文机关署名。最后一个印章应端正居中下压发文机关署名和成文日期。印章之间应排列整齐,不相交或相切,每排印章的两端不得超出版心。首排印章的顶端应与正文(或附件说明)的顶端相距一行之内。

以上是关于公文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和印章的规定。这些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公文的规范性和正式性,确保公文的合法性和权威性。

在单一机关行文时,如果没有加盖印章的公文,需要按照以下方式编排发文机关署名和成文日期。在正文(或附件说明)下方空一行,然后右空两个字编排发文机关署名。在发文机关署名下方编排成文日期,首字比发文机关署名的首字右移两个字。如果成文日期的长度超过了发文机关署名的长度,需要使成文日期右空两个字,并相应增加发文机关署名的右空字数。

在联合行文时,需要先编排主办机关署名,然后按照顺序编排其他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需要使用阿拉伯数字标注年、月、日,并且年份应该标注全称,而月份和日期不需要编写虚位(即1不编写为01)。

十一、备注。如有备注,应在成文日期下一行,左对齐并用圆括号括起来。对于请示性公文,必须在“备注栏”中注明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并加上括号,以便上级机关在收到文件后能直接与承办人沟通情况。

十二、版记。版记中的分隔线与版心等宽,首条分隔线和末条分隔线采用粗线(建议高度为0.35mm),而中间的分隔线则采用细线(建议高度为0.25mm)。首条分隔线应位于版记中第一个要素之上,而末条分隔线应与公文最后一页版心的下边缘对齐。

十三、抄送机关的编排方式如下:如果有抄送机关,一般使用4号方正仿宋体字,在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之上一行,左右各空一字进行编排。在“抄送”二字后加上全角冒号和抄送机关名称,回行时与冒号后的首字对齐,最后一个抄送机关名称后标上句号。如果主送机关名称过多导致公文首页不能显示正文时,应将主送机关名称移至版记,除将“抄送”二字改为“主送”外,编排方法与抄送机关相同。当既有主送机关又有抄送机关时,应将主送机关置于抄送机关之上一行,之间不加分隔线。

十四、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通常使用4号方正仿宋字,排列在末条分隔线之上。印发机关左边留一个空位,印发日期右边也留一个空位。年、月、日使用阿拉伯数字完整标注,年份应该写全称,而月份和日期不需要补零(即1不需要写成01),最后加上“印发”二字。如果版记中还有其他要素,应该用一条细分隔线与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分隔开来。

十五、页码的规定。一般使用4号半角方正仿宋体阿拉伯数字,编排在公文版心下边缘之下,数字左右各放一条一字线;一字线上距版心下边缘7mm。单页码居右留出一个空格,双页码居左留出一个空格。在公文的版记页前有空白页的情况下,空白页和版记页都不编排页码。当公文的附件与正文一起装订时,页码应当连续编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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